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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送件時需提供抵台及離台的正確日期及航班,及在台的住宿資料(如飯店或親友家;親友
家須附人名、地址及電話)在台北申請時間約14個工作天,並核發入台證正本,有效期間
自核發日起二個月,未於有效期間入境者,不得申請延期。停留期間不得逾十日,逾期停
留者,治安機關得依法逕行強制出境。
◆ 抵台或離台前所申報的日期及航班有所異動時,請於抵台或離台前一日中午1200前,透
過原送件旅行社完成異動申報。若遇例假日需提前作業,否則將於機場被拒絕入境。
◆ 入台證下件後,正本將依旅客申報時之抵台航班時間,經由航空公司地勤人員轉交旅客
入台證正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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